日期:2024/03/15
《品牌价值评价农产品》国家标准正式颁布
原标题:《品牌价值评价农产品》国家标准正式颁布
绘图: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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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艳涛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27号)正式发布《品牌价值评价农产品》国家标准(GB/T31045-2014),标准将于2014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牵头起草,规定了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价的测算模型、测算指标、测算过程等内容,适用于从事农产品生产或经营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品牌价值评价,也可用于行业组织和第三方对企业进行品牌价值评价的依据。
中国优农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岳春利说,为体现农业生产的社会性与生态性,评价体系的指标突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其中,品牌价值评价考虑农产品的地域性特点,一方面体现出农产品对所在区域经济增长、民生幸福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贡献水平,另一方面突出农产品的地域独特性,包括产地、种源、技术的独特性评价。产品品牌价值测算则在包括区域指标的基础上,包括农产品企业、消费者、生产经营者、产业经济和资源生态等层面进行了扩展,使农产品的产品品牌价值测算更为全面。
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在指标权重设计上均保留有一定的弹性范围,加之测算算法中的动态调整机制,从而使得测算体系具有向后开放性,能够不断纳入新的指标模块和细分指标并灵活调整指标权重,实现了品牌价值评价结果比较的可延续性与评价标准的动态扩展性。品牌强度是品牌价值测算的关键参数。品牌强度系数由质量、创新、市场与服务、法律权益和社会责任等5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综合评价而确定。
据岳春利介绍,《品牌价值评价农产品》是我国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框架中行业指南型标准的重要构成部分。我国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框架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基础标准,第二层是通用标准,第三层是行业指南型标准。基础标准包括《品牌价值术语》、《品牌价值要素》、《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品牌价值分类》等,主要是制定基本概念类的标准;通用标准包括品牌价值评价管理标准、品牌价值评价方法标准、品牌价值要素标准。《品牌价值评价农产品》中应用的品牌价值测算方法——多周期超额收益法,依照了构成本层标准的重要部分《品牌价值评价多周期超额收益法》(GB/T29188-2012);行业指南型标准是遵照国际分类法对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按照行业(如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具体制定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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